节约建国加盖红字“限新省贴用”邮票(红字木戳)

交易均价:¥0.00/套

设计者: ——
  • 面值: 8.88元
    齿孔度数: P13.5
  • 发行量: 12万
    版别: 影写
  • 外形规格: 125 x 88
    邮票规格: 81 x 56
  • 年代: 民国邮票
    类别: 限地方贴用邮票
  • 题材: 其他
    志编号: 新特1
  • 整版枚数: 100(10x10)
    全套枚数: 6
  • 发行日期: Nov 30, 1942
    背胶: 无背胶
  • 印刷机构: 新疆邮政管理局
    发行机构:
  • 雕刻者:
    摄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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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故事

    自「限新省贴用」邮票发行以来,除民国21年的暂作「航空」票由新疆邮政管理局奉准就地加盖外,其余均由总局加盖后发交该区售用。在民国25年至民国31年间,除常用邮票仍照加盖外,余如新生活纪念、邮政40年纪念、庆美纪念、中华民国创立30年纪念、节约建国及平版、港版航空票等,均未加盖限用字样,即行发售。
    民国31年11月1日,政府明令规定法币与新币之比率为5:1,原按票面等值发行的节约建国邮票,势须加盖限用字样,以资限制。经先后刻制木戳两枚铜戳1枚,均以手工逐枚加盖,其区别分志如下:

    (1)红字木戳加盖:

    新疆邮政管理局于奉准后,1942年11月(民国31年)镌刻「限新省贴用」木戳1枚,用红色印泥,以手工逐枚加盖。当时因捌分票已售完,故只有5种及小全张,就库存原票加盖,每种数量多寡不均。所刻木戳字型为楷体字,较后刻者稍大,通称「红色大字」。

    (2)黑字木戳加盖:

    新疆邮政管理局嗣因所用红色大字木戳,日久渐见磨损,另刻新戳1枚。于1944年5月25日(民国33年)起使用,并将旧戳于同日销毁。为便于区别改用黑色油墨加盖,此项木戳字型略小,通称「木戳黑色小字」。小型木戳启用之时,库存8分、2角8分及3角3分票均已售缺,只加盖3种及小全张。只有新疆邮区已于3月起奉令停用平、港各版邮票,因此黑字加盖的节建票仅能以集邮品发售。

    (3)黑字铜戳加盖:

    新疆邮政管理局使用黑色小字木戳加盖未久,复奉令以木戳容易磨损,应改用金属制戳,于是改为铜戳加盖。铜戳于1944年9月(民国33年)起使用,由总局拨到捌分及参角参分两种邮票,仍加盖黑色,与小型木戳同时使用。两戳字型大小相仿,铜戳似隶书,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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