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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2~1943.12(民国三十二年二月~十二月)
各区邮政管理局以黑字或红字加盖于以下票:北平版烈士13分票,香港版烈士无水印和有水印13分、17分、21分、28分票,香港中华版孙中山像16分票,纽约版孙中山像17分票。
1、河南加盖 1—7
2、西川加盖 1—7
3、福建加盖 1—5
4、江西加盖 1—9
5、湖南加盖 1—9
6、广西加盖 1—9
7、云南加盖 1—5
8、甘宁青加盖 1—7
9、广东加盖 A.1—7,B.1—8
10、贵州加盖 1—8
11、东川加盖 1—3
12、湖北加盖 1—4
1943年2月15日交通部邮政总局通电饬各区邮政管理局,将库存数量颇多的1角3分、1角6分、1角7分、2角1分、2角8分等小额面值的邮票,就地加盖“改作贰角”字样,以便于搭售用掉。通令颁发后,河南、西川、福建、广西、江西、湖南、甘肃、广东、云南、东川、贵州、湖北、陕西等13个邮区相继发型了“改作贰角”邮票,加盖的颜色有黑字或者红字,加盖的邮票分别为北平版烈士像1角3分邮票,香港商务版烈士像无水印和有水印1角3分,1角7分,2角1分,2角8分邮票,香港中华版孙中山像1角6分邮票和纽约版孙中山像1角7分邮票,加盖的数量达85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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