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证城乡居民老年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7月1日开始试点,截止当年年底已有1902个县开展试点,相继启动了参保登记、缴费和养老金发放等工作。然而因该制度较新且运行时间较短,在待遇水平、险种衔接以及资金运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完成2012年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
具有当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缴费不少于15年。其中,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应按年缴费至满60周岁。
邮票暗记:
暗记内容为“养老保险”四字汉语拼音首字母“YLBX”
细节图: